8.31.2007

Chase Jarvis

這陣子還是在忙論文,雖然卡住很久,但也是處於一種空轉的忙碌狀態。唸了一堆theses,然後theses裡又有一堆cases,每一個case都是一個故事,有的故事歷史久遠、有的很新鮮,有的故事簡單明瞭、有的冗長乏味,有的不出所料、有的令人不解。

因為過去學習的、接觸的都是大陸法系為主,對於英美法系實在很難上手,更別說是不在國考範圍內的著作權法了,在這種狀況下要寫出論文,真的是...

Anyway,我很擅長苦中作樂的,這個Chase Jarvis就是我從Jarvis v. K2 Inc.這個案例中挖出的寶。關於case的部份就不多說了,(大致上是與derivative work有關的一個case),重點是,我循著判決找到Chase Jarvis個人的網站,(喔,對了,Jarvis是一個頗負盛名的攝影家),看到Jarvis的一些作品,只能說,really great photos!!! (據報導說,他每次攝影都要隨身攜帶20個鏡頭、多台攝影機再加上十幾名models,難怪能夠捕捉到這樣的瞬間。)

關於Chase Jarvis這個人,我也稍稍的查了一下,知道了Jarvis在歐洲念完書後,曾進行了一陣子的背包旅遊,然後回到美國家鄉,一開始的職業是跟滑雪有關的,(我忘了是啥),他的攝影技巧大多是自學而來,因為喜歡拍攝家鄉的雪景,後來在鎮上出了名,才慢慢有公司聘請他拍攝商業照片。可以發現,Jarvis的照片裡有很多雪景,他也的確把雪拍得很美...

我就說吧,我真的很容易分心,連讀case都能讀到這裡,真的是天外飛來一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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